今天是2023年12月3日 星期日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新闻

加强保安监管工作,促进保安行业健康发展

http://www.dgbaoangs.com 浏览次数: 3373

笔者曾从事省级保安监管工作10余年,也有幸参与了相关部门组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多次立法修订工作, 见证了它曲折的诞生过程。也曾参 与了全国《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 行)》、《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及“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员,保 安师,高级保安师培训教材”的起草、 编写和审稿工作,还著有《保安武装 押运教程》。根据自己10余年来从事保安监管工作的经验,就《条例》 施行后,保安服务业实行政企分开、 管办分离,对保安监管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淡谈个人的看法。

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给保安监管工作带来的机遇

一、有利于依法管理保安服务业,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 保安服务业过去无法可依,公民对有 关规定也不甚了解。现在公安机关 有专门的监管力量,通过实施监管 (包括警告、处罚、追究责任等),体现的是行业的法治精神,监管的过程也 是宣传法治的过程,从而起到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的作用。

二、有利于公安机关理直气壮地当好“裁判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随着保安服务业的发展,管办合一的体制使得公安机关的保安监管职能 很难有效发挥。当保安监管部门要对一个违规保安企业给予处罚,但 这个保安企业的主管公安机关的领 导会出面干预,所以保安监管部门就难于履行职责、、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后,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能理直气壮地当好“裁判员”,能对所有“运动员”一视同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三、有利于保安企业经营者当好“教练员”角色,一心一意经营管理好保安企业。《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 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 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所 以,保安企业经营和管理者,今后不应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像以前警察既要操心监管工作,又要操心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脱钩改制后非公职的保安经营管理者,就能一心一意依法搞 好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管理好保安队伍,充分发挥“运动员”的潜在能 力,在公司内履行好“教练员”的职责,发展壮大保安服务公司,争取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有利于保安从业者当好“运动员”,练就过硬的本领,提升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在以往由公安机关 直接兴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中,每年都 有一些保安员违规、违法行为见诸新 闻媒体,给公安机关及保安队伍带来负面影响;还有一些保安员违规行为 在“家丑不可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影响下,为公众所不知。 从长远角度考虑,这种做法,既对保 安员个人成长不利,其不能从中吸取 教训,反而认为有“公安”靠山,滋长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实行,所有保安员处在同一起 跑线上,当“运动员”均在《条例》的约束之内“运动”,没有置身法规外的特殊“运动员”,这样有利于提高保安队 伍整体素质,树立保安队伍的新形象。

五、有利于公安机关规范管理保安服务市场,实现公平竞争。以往公 安机关兴办的保安服务公司,经常有 保安企业经理开着警车、穿着警服与 服务客户谈服务合同,甚至公安机关 领导以公权力影响服务合同的签订, 引起有些客户的不满,但多数敢怒而 不敢言。实际上是在一种不公平的状态下签订的合同。在实行政企分 开、管办分离后,保安企业之间是平 等的,没有处于优势的公权力介入, 企业之间按市场经济规律在公平的 环境下竞争,有利于建立保安服务市 场的公平竞争机制。

六、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经过近30年的发展, 全国保安队伍已形成较大规模,公安 机关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利润丰 厚。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存在一定 的漏洞,容易引发一些贪污腐败案 件,既对公安机关造成了一定的负面 影响,也害了一些公安干警。所以政 企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对公安机关 来讲,形同“割肉”,必定痛苦,但从长 远来看,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 的廉政建设。

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给保安监管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观念上的挑战。政企分开、 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保安行业参与者 “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来讲, 旧的格局要改革、新的模式还不适 应,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遇到新的挑 战,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学习 《条例》,要识大局,通过增强法治意 识来解决。

二、职责与“利益割舍”的挑战。 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后,实际上 是“裁判员”与“教练员”、“运动员” 所得的“奖金”、“分红”无关,这形同“割肉”。作为公安机关尽管有些“不 方便”,但我们应以大局为重,公正地 站在“裁判员”的执法者角度,代表 国家,切实履行职责,失小利而得大利。严格管理、公正执法,规范保安 行业健康发展。

三、监管工作所遇到的挑战。“裁判员”兼“运动员”太累,也有失公正。 “裁判员”不兼“运动员”,就是为了加 强“裁判”力度。公安机关退出保安 服务经营领域,允许社会力量兴办保 安服务企业,不是公安机关放任或放 弃对保安行业的监管,而是要予以加 强。一个地方的保安服务业是否规范,取决于保安监管工作是否到位。 现在有些保安企业一家“获证”,多家 挂靠,开“连锁店”,实际上是各自为 政的松散结构,“获证”保安企业往往 是只收管理费,疏于管理,或者管理 不了,法律责任不清。保安监管部门 应该按《公司法》规定,将挂靠的“连锁店”变为“获证”保安企业的“分公 司”或“子公司”,使其规范经营,强力 解决保安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

四、保安武装押运公司枪支弹药管理上所面临的挑战。保安武装押 运是保安服务业中的重中之重,核心 问题除押运安全外就是枪支弹药的 管理与使用。原由公安干警从事的 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要在政企分开、 管办分离的原则下,交由国有企业或 国有企业占51%以上股份的企业管 理,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更大,能否 管好用活,对公安机关的监管能力和 水平也是新的挑战, 关键的问题是 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依据《枪支 管理法》,站在对国家、对人民、对企 业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

五、依法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所面临的挑战。公安机关退出保安服务 经营领域后,面临社会兴办保安企业 者蜂拥而至的局面。最近中央要求 对兴办各类企业认缴注册资金,且要 求取消“会计事务所”验资程序,这 势必给公安机关保安监管工作带来 新的挑战,一个县、设区市或省会市 到底批准多少保安服务企业合适,法 规政策又无限制规定,批的多了,势 必形成相互压价、恶意竞争,这种情 况在过去也曾发生。笔者认为保安企业必定属特种行业,不同于一般的 经营公司,提高资质门槛,合理布局, 既有利于保安企业,也有利于保安队 伍的稳定。

六、保安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当今社会人们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 高,保安企业和保安队伍发展也很迅 速。保安企业经营者与宾馆饭店经 营者遇到同类问题——保安员、服务员难招,而且队伍也不稳定。往往是 合同谈下来了,但缺保安员上岗执 勤,履行合同。保安经营者往往采取 拆东墙、补西墙,让保安轮番加班顶 岗,以应付合同。新招来的保安员只 能进行简短培训,甚至没培训就上了 岗。公安机关要求入门政审、体检、 培洲三个月,在基层往往做不到。这 种情况,关键还是保安员社会地位不 高、工资待遇低等因素,导致保安职 业没有很强的吸引力,许多年轻人将 当保安员当作过渡性职业,一有比较 合适的职业岗位,马上跳槽,对保安 队伍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这也是保 安企业经营者经常犯“头痛”的事情。 社会上一方面年轻人工作难找,大中 专毕业生就业难,政府就业压力大; 而另一方面保安企业缺人,有些人又 不愿来或者来了不安心。面对这种 挑战,笔者认为还是要通过完善保安 职业化制度来解决。社会地位、工资 福利待遇、晋升机制(如初级、中级、高 级保安员、保安师、高级保安师制度实 施,并落实职级待遇)等问题如能解 决,那么“栽下梧桐树,必有金凤凰”。

对保安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组织“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员、保安师、高级保安师”职级考 试,促进保安职业化进程。按《条例》 要求,仍有一些省市未举办保安员资格考试,此项工作明显滞后。《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要求 保安企业主要经营者要具备“保安师” 资质,而保安师资质考试还不完善。因此,在各地审批保安服务企业时,难 以将此作为“门槛”审核。再者保安行 业实行等级考试,也让广大保安员有 奔头,有利于保安队伍的稳定,有利于 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保安服务业就业, 有利于促进保安行业职业化的进程。

二、加强公安机关保安监管力量,设立专门保安监管队伍。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后,归建干警可充实到公安机关的保安监管岗位,各省、市及设区市、县(区)保安监管部门,可 增设保安督察大(中)队,加强对辖区保安企业和保安队伍的监管力度,代 表国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辖区内的保安服务行为。

三、充分发挥保安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现各省市及部分设区市,都相 继成立了保安协会,但有些只停留在收会费,行业管理作用发挥的并不充分。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简政 放权,把有些工作委托行业协会去完 成。保安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和自律,既要为公司经营者、保安员维护权益,又要对会员单位的违规经 营、队伍问题等从行业角度予以制约和约束,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减轻公安机关的监管压力。

相关阅读
女保安一样优秀一记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黄江分公司保安员陈霞2013年5月8日
工会组织如何在保安队伍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东莞市黄江保安服务公司为例2013年5月8日
勤思考促管理,人性化带保安队伍2013年5月8日
东莞黄江保安义务献血,高尚情操令人感动2013年5月8日
学雷锋,服务于民众,服务于社会2013年5月7日
科学管理,加强队伍稳定工作2013年5月7日